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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余杭区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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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杭州市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发改人事〔20172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务类增加能力测评2017年度起,凡申报实务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采取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定于729日在杭州市统一举行。相关测评要求和报名方式见附件13 

  (二)改革专业理论要求为引导专技人员把论文写在一线工作岗位上,今年起,对由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 

  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其他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12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630日。 

  同时,申报人员须满足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其中,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见附件14。大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实务类申报人员要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供,其中,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一)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二)企业2016年度纳税情况; 

  (三)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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