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平台)、区直各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5〕17号),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单位完善内控、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现根据《杭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和《余杭区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余政办〔2017〕5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下属独立核算单位3个以上或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含下属单位)3000万元以上的;对本系统或下级机构具有管理监督职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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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有企业及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且下属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的;
3.各镇、街道(平台);
4.民营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实行考核评比,具体由余杭区内部审计协会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
1.考核内容:
分为基础工作(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计划任务等)、业务工作(包括档案管理、参加同步内审项目、组织实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等)、加分内容和扣分内容共四个方面(具体细则见附表)。
申报考核评比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考核时间范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2.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计分制,考核得分由基本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工作60分、业务工作40分)、加分和扣分组成;加分与扣分事项相抵后相应增加附加分,附加分的分值不超过100分。
三、考核形式与程序
1.考核形式:
采取内部审计机构自查、审计机关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在各内审机构年度自评基础上,经区审计局组织审定后确定最终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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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程序:
每年12月10日前(具体时间以审计部门通知为准),各内审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自评并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报区审计局办公室,同时提交本单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区审计局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查评分表和所附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的考核意见,报区审计局相关科室再次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区审计局相关科室经审核后报经区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考核结果,并把相应部分的内部审计考核结果报区考评办。
四、评比通报
根据考核结果,按镇街(平台)类、行政事业单位类和国有企业类(视情况设定民营企业类)等的内部审计机构由高到低予以排名,在前30%的确定为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先进单位,并相应评出先进内审工作者,给予通报考核评先结果。
区审计局和区内部审计协会根据全区内部审计考核评比情况,向上级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协会推荐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内审工作者以及相关审计成果。
五、 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余杭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
2017年8月1日
附件:
余杭区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单位: (公章) 自查负责人: 自查总得分: (其中加分: )
审核总得分: (其中加分: ) 考核评比名次: 名
| 检查指标 |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审核得分 |
| (一)基础工作 (60分)
| 1.组织建设指标,满分为20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645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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