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气瓶充装单位:
一、检查内容
结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和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要求,对全区气瓶充装单位的年检按照 《2016年度杭州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充装站用表)》(附件1)进行检查;对全区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的年检按照《2016年度杭州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车用气瓶充装)》(附件2)进行检查。
二、检查目标
突出立足“后峰会前亚运”的长效监管目标,通过年审检查进一步落实充装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各充装单位结合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管理要求,加快推进落实省住建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区政府印发的《余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
三、检查对象及方法
1.所有余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包括新取证已完成评审的单位),重点检查充装单位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资源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气瓶定期检验周期制度的执行情况,钢瓶注册登记及规范性管理和固定充装等制度执行情况(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工作推进情况,车用气瓶充装除外),充装前后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充装超期瓶和报废瓶,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过程信息化管理情况等。
通过对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年度检查,反溯液化石油气气瓶检验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气瓶的定期检验;是否自5月1日起履行气瓶定期检验时一律更换新的瓶阀,禁止对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2.本次年度检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分类组织开展,市特检院作为技术支撑。检查组由3~4人组成(其中2人为专家),组长由安全监察机构担任,专家由市特检院提供。
3.检查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结论为“优秀”的单位不超过本辖区充装单位总数的10%。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单位应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我局将上报市局,由市局将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报请省质监局同意后吊销充装许可证书。
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间,因充装超期气瓶、报废气瓶或因违规掺混“二甲醚”被立案查处的充装单位,其年度考核中“1.2的※项”即为“不符合”。
四、检查要求
1.各气瓶充装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年检工作,认真做好迎接检查工作,对照检查表逐条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质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各充装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缺席,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认真总结2016年气瓶充装工作,并出具自查报告提交检查组。。
2.各充装单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8月初要高度重视对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区政府印发的《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学习,抓好体系调整工作和落实工作,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按要求落实气瓶产权置换工作。
3.检查组按照附件表格的内容对充装单位现场开展年检,具体检查时间安排见《2016年度余杭区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安排表》(附件3),如有时间调整将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由特监科将将检查情况(含附件的原始记录复印件)、整改落实见证资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局特监处。
联系人:刘正程,联系电话:86226970。
附件:1.2016年度杭州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 (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充装站用表)
2.2016年度杭州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 (车用气瓶充装)
3.2016年度余杭区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时间 安排表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2日
附件1
2016年度杭州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
(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充装站用表)
编号:
一、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 所属区、县 |
| |||||
| 充装地址 |
| 邮编 |
| |||||
| 法人代表 |
| 站长 |
| 手机 |
| |||
| 技术负责人 |
| 电话 |
| 传真 |
| |||
| 充装许可证 编号 |
| 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 |||||
| 许可范围 |
(可以将“许可证复印件”附后) | |||||||
| 钢瓶送检 单位 |
| |||||||
| 气瓶自主有效管理的数量 |
| |||||||
| 检验钢瓶 情况 | 全年累计送检 只 | 报废 | 只 | |||||
| 2016年度违法行为被查处情况 |
| |||||||
二、检查项目评定表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项目 类别 | 检查情况 | |
| 一、许可资质 | |||||
| 1 | 法人资格 | 具有法定资格(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2 | 许可证管理 | (1)查阅充装许可证,审查许可证地址及有效期。 (2)抽查气瓶充装记录,核实固定充装制度。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3 | 人员资格 | (1)行政负责人(站长)、技术负责人、充装、充装检查等人员资质、数量符合法规要求,不存在违规兼职的行为。 站长、充装(≥2名/班)、检查员(≥2名,≥1人/班)均应持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任命安全员、气体质量检验人员。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4 | 法规执行情况 | (1)认真执行法规,能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根据信息反馈,无违反充装许可制度行为;不存在拒绝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的行为。 (2)是否对体系进行了调整,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7条进行了重新规定。 是否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宣贯学习。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二、充装工艺、设备 | |||||
| 5 | 充装工艺 | 充装工艺是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工艺是否符合充装许可条件及GB27550《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6 | 充装设备及检测手段 | (1)液化气体必须称重充装(包括液化石油气、低温液化气体)并有专用的复称衡器; (2)液化石油气必须安装超装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 (3)其它液化气体必须安装超装自动报警装置; (4)压缩气体充装必须配备防错装接头; (5)氩、氧、氮气体充装必须配备抽空装置; (6)溶解乙炔充装必须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补加丙酮的装置,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有可靠水源; (7)对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气体充装站,必须满足相关特殊安全技术要求; (8)有判明瓶内残液、残气性质的仪器装置;; (9)应当配备与所充气体相适应的气体分析检测、压力计量、温度计量、称重衡器和浓度报警仪器,计量器具应当灵敏可靠,布局合理,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10)充装设备状态完好率管理。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7 | 特种设备管理 | (1)是否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新要求修订了管理要求。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档案管理规范。 (2)是否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附录要求对设备进行了标识、标牌管理等。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8 | 气瓶管理 | 对充装单位实施以单位为单位的气瓶使用登记证发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由充装单位作为气瓶的使用单位,做好充装气瓶的管理工作: (1)采用信息化管理,建立气瓶登记台帐和档案。 (2)气瓶颜色标志应当符合规定,安全附件齐全; (3)瓶体上有充装单位标志和钢印(永久)标记,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瓶体整洁; (4)改装的气瓶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不得充装使用; (5)是否按照有关行业部门的要求实施、规划信息化监管。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三、质量管理 | |||||
| 9 | 体系文件 | 质量管理手册能够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动、充装工艺的改进而及时修订;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10 |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能够有效执行:包括气瓶档案、气瓶数据库建立、特种设备管理、计量器具检定、人员培训、气瓶查收登记、充装记录、不合格瓶处理、用户信息反馈、事故上报、应急演练、接受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和年度考核等等;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11 |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建立了各项操作规程,且能有效实施: (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 (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3)气瓶充装操作规程(混合气体单列); (4)气体分析操作规程或燃气气体符合相应法规标准要求的规定; (5)设备操作规程; (6)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12 | 法规标准更新 | 及时收集与充装介质有关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13 | 充装现场管理 | (1)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分区明显,有隔离措施,超期未检、报废、改装等气瓶摆放区域正确; (3)易燃易爆气体充装场地、设施、电气设备必须防爆、防静电; (4)易燃易爆气体充装间、压缩房、实瓶库等地点设置气体浓度报警器。 (5)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四、充装工作质量 | |||||
| 14 | 充装前检查 | 应逐只对充装气瓶进行检查,并符合相应规定,记录内容齐全: (1)气瓶外观、标志及定期检验情况; (2)充装介质判别和余压测定(重量); (3)新瓶和检验后首次充装气瓶的抽空置换记录; (4)溶解乙炔气瓶丙酮添加量进行测定和复核,并做好记录; (5)附件检查(瓶阀、防震圈); (6)禁止充装的气瓶处理记录。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15 | 充装后检查 | (1)外观、气瓶附件及标志(警示标签、合格标签); (2)充装介质压力、重量应进行核算和复秤(压缩气体充装温度——压力关系,液化气体充装系数,溶解乙炔气应逐瓶称重和检查压力); (3)对盛装易燃有毒介质的气瓶,在充装后应进行检漏。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16 | 充装工作质量 | (1)充装过程能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有专人巡回检查; (2)气瓶充装的温度、压力及流速符合规定; (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时间及静止时间应符合要求,监测充装温度,执行强制喷淋和冷却; (4)液化气体充装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应进行复称; (5)压缩气体充装压力符合规定(应在充装台明确充装温度——压力关系); (6)充装过程中不允许有泄漏或异常情况; (7)认真填写充装过程记录。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五、其他 | |||||
| 17 | 应急预案及演练 | 制定应急预案及救援措施,应急预案进行了演练并作出记录。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18 | 杭州学运会、党的十九大专项安全 | 制定重点时段专项保障应急措施,并且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 19 | 安全使用宣传 | 充装单位应向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和消费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应有见证材料。 | △ |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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