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农林集团:
为加强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创建成效、投资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实施方案>和<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创建导则>的通知》(浙农园办〔2016〕1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7〕68号)和《关于印发<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余农发〔2016〕138号)精神,特制定了《余杭区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补助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农 业 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财 政 局
2017年7月27日
余杭区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补助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集聚区创建成效、投资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实施方案>和<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创建导则>的通知》(浙农园办〔2016〕1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7〕68号)和《关于印发<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余农发〔2016〕138号)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项目,是指在集聚区建设规划范围内,以径山茶、花卉苗木、粮食为主导产业的企业(园区、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和休闲农业园区建设项目。
第三条 集聚区建设项目按本细则实行项目化管理,其建设程序为:项目申报、下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等。
第四条区集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余农创建办”,设在区农业局(余杭高新农业示范中心)〕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区财政、农业、林水、国土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径山镇、瓶窑镇和区农林集团负责项目建设和日常管理。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和建成后的运营负总责。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集聚区项目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建设内容:
1. 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包括路、渠、电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高标准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业生态循环配套设施设备等。
2. 全产业链关键环节建设。包括生产加工厂房、产后处理分拣包装设施设备,冷库冷链及仓储配套基础设施及关键设备等。
3. 农业三产融合发展建设。包括农业多功能开发的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农旅全面深度融合的服务接待能力建设,品牌创建及培育等。
4.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孵化、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应用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软件建设等。
第六条严格保护集聚区土地。对违反相关规定,未经审批同意,存在水、气、土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破坏美丽乡村和风景田园风貌,产能低下、资源相对浪费等项目不予支持。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主体: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园区、家庭农场、合作社等)。
第八条申报条件:须在项目建设期限内(2016年1月—2018年12月底),新增建设投资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项目。
第九条申报程序: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镇政府、区农林集团初审(区农林集团所辖范围项目需集团和镇联合初审),由镇政府(区农林集团)行文向区“余农创建办”进行申报。以2017年6月30日为时间节点,按项目完成情况和计划投资情况分别填报《余杭区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一)。
第十条 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余农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考查审核,确定拟建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补助建议等,公示7天后,联合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其中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价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农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管理制度、建设程序和下达的计划进行建设,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主体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的内容、地点、性质、标准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所在镇政府、区农林集团(涉及区农林集团的,由镇和集团联合审核)向“余农创建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获得同意后方可调整实施。项目调整需控制在计划投资额20%以内,每个项目允许调整1次,申请变更调整时限不得超过2018年3月31日。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主体要建立项目档案,对建设内容前、中、后进行拍照,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竣工验收各环节文件资料和有效证明材料。每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二)。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建成后,镇政府、区农林集团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镇政府(区农林集团)向“余农创建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递交竣工验收材料(一式5份,项目验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三)。“余农创建办”收到申请报告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价,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不少于5人)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是否按批准文件的建设地点、性质、标准、内容和时间要求建成。
2.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3. 集聚区创建指标完成和产业带动情况。
4. 竣工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出具了合格的审价报告。
5. 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及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以及项目实际完成率不到计划80%的,则不予通过项目验收。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报告确认的实际投资额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
第十八条补助资金计划经公示7天无异后,下达项目资金补助文件;由所在镇政府(区农林集团)到区农业局财务科办理拨款手续,及时转拨项目建设主体。
第七章 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余农创建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 镇政府(区农林集团)申请立项请示文件;
2. 《余杭区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及电子文档;
3. 项目实施方案;
4. 承诺书(附件2);
5. 法人资格证明、项目工程建设布局图等相关材料;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的手续复印件。
附件1:余杭区大径山农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申报单位(盖章):
二○一 年 月 日
表一:农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表
| 申报单位全称 | |||||||||
| 项目实施地点 | 所属产业 | ||||||||
|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总投资(万元) | 项目区总面积(亩) | ||||||||
| 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 |||||||||
| 序号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规模 (数量) | 规格或 型号 | 单价(元) | 总投资(万元) | 完成 时间 | |||
| (一)基础设施提升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二)全产业链关键环节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三)农业三产融合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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