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质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调整工作的通知》(杭质特〔2017〕73号)和《关于公布《规范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复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质特〔2017〕121号)精神,自7月1日起,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相关工作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结合当前以信息化推进和“最多跑一次”工作落实的要求,现将我区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新考核管理平台推进发证工作
1.根据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自2017年7月1日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换证和查询全部登录浙江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www.zjtsks.com),实现从报名到发证等主要业务程序的网上办理。
2.规范初次申请考核流程。报名申请可通过三种途径:1)登录浙江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www.zjtsks.com)报名;2)杭州市考试机构申报(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32号,联系电话:0571-85176572);3)由专业培训机构代为集中网上申报。
3.初次申请考核取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网上初审符合要求的,在参加考核或专业机构培训前需向相应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1)《杭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单位盖章且申请人签字,表格见附件一);2)身份证复印件1份;3)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专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准予发证。
二、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级发证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分级负责。
1.杭州市质监局负责下列项目的新取证发证。Al、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G3、R2、T1、T2、Q1、Q2、Y2、Y3、Y4、N1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项目。
2.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下列项目的新取证发证工作。A3、A4、A5、A8、G1、G2、G4、G5、R1、P1、P2、P3、P4、P5、D1、T3、Q3、Q4、Q5、Q6、Q7、Q8、Q9、Q10、N2、N3、N4、N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办证受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6229134。
三、规范统一复审申请相关工作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应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或逾期不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2.复审人员可通过两种途径提出复审申请:1)登录浙江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www.zjtsks.com)报名;2)为提高效率,鼓励持证人员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集中申报和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办理时,需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申请人签字,表格见附件二);2)2寸免冠照片1张;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证明》1份(单位盖章,见附件三);4)持证人员本人《承诺书》1份(申请人签字,见附件四);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4.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中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
5.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除特种设备焊接操作项目以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联系电话:86229134。
四、特殊情况处理
根据浙质特函〔2017〕52号和浙质特发〔2011〕393号文件的规定,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安全培训考核站)、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站)、上海铁路局杭州职工培训基地等三家企业(系统)内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新取证证书核发和复审均由杭州市质监局负责。
附件:1.杭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证明
4.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2日
附件1
杭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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