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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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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培育“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激发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实施引才“十百千”工程 进一步打造余杭人才高地的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委201744号)精神,特制订《余杭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农   业  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财   政  局

                            2017830 

    

    

    

余杭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反映农业从业者农业技术水平的主要依据,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四个等级。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凡在我区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等技术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申请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第三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并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重要依据。 

       第四条  申报农民高级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内参加相关实用技术培训3次以上,取得农民技师职称3年以上的新型职业农民; 

  2. 了解本行业科技动态,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能实施“三新”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业经济效益方面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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