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区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提高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不可移动文物长效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余杭区文体(文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余文广新〔2015〕8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余杭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资金补助项目,区文广新局、财政局将根据申报项目的保护利用情况,进行联合会审后给予适当补助。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范围
余杭区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和尚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指已列入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项目,下同)保护、管理、利用成效明显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补助标准按余文广新〔2015〕85号文件执行。
(二)申请对象
1、不可移动文物抢救性维修项目。
2、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日常管理、养护项目及与本体不可分的必要的周边环境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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