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全面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和《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设置安全生产专委会的通知》(余安委〔2017〕5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7个安全生产专委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余安委办〔2017〕45号)、《关于明确杭州市余杭区7个安全生产专委会成员的通知》(余安委办〔2017〕47号)以及《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稳定的通知》(余安委〔2017〕9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到2018年3月底,在全区拍卖业、典当业、成品油零售业、再生资源回收业(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等共计4个行业和大型商场超市及民爆仓库持续推进安全大检查,努力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在前阶段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全区商贸领域和民爆仓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商贸领域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区商贸专委办主任、商务局局长赵杏文任组长,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商贸专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领导全区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贸专委办,由方建国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部署推进和检查督查等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产业平台)和区商贸专委办副主任单位要成立商贸领域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本监管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商贸领域安全大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省平安大会召开前),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在本辖区、本监管领域内开展全覆盖安全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
拍卖业、典当业、成品油零售业、再生资源回收业(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等共计4个行业和大型商场超市及民爆仓库。
(二)检查内容
在企业层面,重点结合《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检查“一必须五到位”18项清单的落实情况,重点要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情况。
在监管层面,重点突出公共和治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筑和燃气安全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大检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监督、专业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编织由行业管理为横线,专业监管为纵线,属地管理为覆盖的商贸安全网,进一步提升商贸领域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形成安全管理合力,打造商贸领域“大安全”。各有关部门(单位)重点检查事项的职责分工如下: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拍卖业、典当业、成品油零售业、再生资源回收业(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等4个行业领域和大型商场超市及民爆仓库的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区商贸专业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综合运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手段,指导督促商贸领域安全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拍卖业、典当业、成品油零售业、再生资源回收业(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等4个行业领域和大型商场超市及民爆仓库的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履行专业监管职责。监督企业落实公共安全、内部治安管理、反恐防暴等工作;依法实施对大型商场超市店庆、节庆、促销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和举办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及应急事件处置。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拍卖业、典当业、成品油零售业、再生资源回收业(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等4个行业领域和大型商场超市及民爆仓库的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履行专业监管职责。依法对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书、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违规违章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区消防大队:负责全区拍卖业、典当业、成品油零售业、再生资源回收业(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等4个行业领域和大型商场超市及民爆仓库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履行专业监管职责。依法对未取得消防安全相关许可文件、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不落实消防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违规违章作业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拍卖业、典当业、成品油零售业、再生资源回收业(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等4个行业领域和大型商场超市及民爆仓库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索道等)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贸类生产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商生产经营活动,从源头上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拍卖业、典当业、成品油零售业、再生资源回收业(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等4个行业领域和大型商场超市及民爆仓库建筑安全和燃气安全的监管工作,对企业擅自改变建筑用途、违规装修、违规使用燃气等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各镇街(平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拍卖业、典当业、成品油零售业、再生资源回收业(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等4个行业领域和大型商场超市及民爆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商贸领域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依法行使检查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权、责令排除事故隐患权、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应急措施权、行政处罚建议权等“五项职权”。
区供销联社、区金控集团、区农林集团、区交通集团、区旅游集团等国有经营或资产管理单位:参照属地管理职责,履行对下属商贸领域经营单位或出租用于商贸领域经营房产(资产)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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