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杭农装备〔2015〕150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创建浙江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2017〕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杭州市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在余杭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
1. 申报条件:当年相关机械和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须为具有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二级以上维修点。
2. 建设标准:项目建成后,符合《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的规定,维修区面积在200M2以上, 主要修理人员应经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农机维修职业资格证书,能承担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的维修和保养的;年维修量在1000台次以上。
(三)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程序
1. 项目的申报与审核。由业主单位通过所在地镇街农机主管部门向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需资料包括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申报表(附件1)、土地流转协议、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
2. 项目的确立和实施。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资金计划和当地实际确定项目,公示无异议后联合下发立项文件,并抄报杭州市农业局和杭州市财政局。项目确定后,项目实施主体与区级农机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协议(附件2),项目协议作为项目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3. 项目的验收。项目建设期满后,实施单位必须提供验收申请表(附件3)、项目实施总结、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凭证、发票和相关协议。
4. 资金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拨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申报联系人:吴佩玲,联系电话:86224353。
附件:1. 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申报表
2. 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协议
3. 杭州市农机化促进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申请表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
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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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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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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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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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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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 联系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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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 作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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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计划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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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计划 | |||||||||
| 机具、设施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投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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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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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基础条件、现有设施设备清单、服务规模(需说明具体区域)、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车库及加工场地建设情况等)。(可另附纸) | |||||||||
| 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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