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老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杭环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制订了《杭州市余杭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区政府第24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杭州市余杭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
(暂行)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老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杭环发〔2017〕4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淘汰,我区将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就地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车辆。
(三)先受后补、统一发放。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国三柴油车申请提前淘汰的,先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按受理先后顺序发放补助资金。
二、符合补助的条件
(一)2017年4月1日前登记在余杭区的车辆,车辆所属地的认定以2017年3月31日24时车辆的登记信息所在地为准。
(二)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2017年8月18日(含)起淘汰注销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车辆。
(四)非因自然报废、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三、不予补助情形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含中央部属单位、省级机关),应带头实施老旧柴油车淘汰,其淘汰车辆不实行补助;公交车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转出杭州市行政区域的国三柴油车一律不予补助。
(三)4月1日(含)起,杭州市行政区外车辆转入杭州市余杭区,财政供养车辆转给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四)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
(五)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或已达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的(以先达到为准)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
(六)已完成高排放专项作业车排气治理改造并领取技改绿标的车辆报废不予补助。
四、车辆报废注销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一)车辆报废。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至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通知车主车辆已注销。
(三)补贴申请。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至联合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机动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助审核
1、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类别,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2、环保部门审核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信息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3、环保部门将《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相关信息录入到计算机系统内进行登记。
(五)补助发放
由环保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在审核完毕90日内划拔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环保部门窗口每日负责汇总统计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每月与相关银行进行一次资金发放总额核对。
2017年3月31日前登记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2017年4月1日(含)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变更后淘汰的,由截止2017年3月31日24时车辆信息的登记所在地给予补助。
五、补助标准认定
车辆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龄长短进行划定,详见附件1。
本细则实施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车龄满10年及以上的国三柴油车,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予以报废注销的,按“满9年不足10年”标准予以补助;2018年1月1日起,对车龄满10年以上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车辆的淘汰时间依据公安交管部门的车辆注销证明日期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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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
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七、各部门职责
(一)区财政局。负责余杭区国三柴油车淘汰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下达及使用监管。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类别,及时提供国三柴油车淘汰更新的详细信息,协助区环保局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数据。
(三)区环保局。负责淘汰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的审核,补助标准的认定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对全区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核对,梳理分析全区国三柴油车淘汰更新情况。联合服务窗口的场地及办公经费的保障由区环保局负责。
(四)区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对报废车辆回收信息进行审核;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建立淘汰补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情况沟通,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区政府协调。
八、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一)车龄的计算:时间细化至月份,即:车龄等于注销时的年月减去注册登记时的年月。
(二)联合服务窗口的地点及办理时间: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车管所(余杭区星光街123号),联系电话:0571-89360875,88573893(环保窗口),0571-86222226)(公安窗口);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三)国三柴油车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使用年限为准。
(四)车辆所属地的认定:原则上以车辆报废注销时《机动车行驶证》上的住址为准,特殊情况难以确定的,以联席会议集体审议为准。
(五)车辆报废地的选择:申领补贴车辆的报废地应在杭州市区域范围内。
九、该补助政策自2017年12月27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
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标准
2.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报废注销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3.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0XX年报废汽车专用)
4.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5.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
6.杭州市余杭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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