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杭州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杭州市医养结合及护理型养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卫计发〔2017〕6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7〕9号)、《余杭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余养老〔2017〕1号)等文件精神,以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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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2017年,在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全区7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的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捷服务通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老年人8万以上。推动建设1所护理型养老机构。40%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合作关系或提供派驻服务。
到2020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医养结合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0%以上与家庭医生签约并纳入健康管理。实现每百名老人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张。9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的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普遍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稳妥的协议合作关系或提供派驻服务;镇(街道)级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普遍能提供康复服务。
二、主要工作
(一)提升居家医疗养老服务能力
以各级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为载体,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提升居家医疗养老服务能力。
1.优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为支撑,重点为自愿签约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进行规范化的随访管理,依托信息化服务平台动态记录和掌握老年人的体检、诊疗、健康状况等信息,实现区域范围内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实时共享、动态管理。
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老年人与社区责任医生建立契约服务关系,主要解决签约老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个性化居家医疗服务,做好签约老人的健康管家,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非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
3.鼓励基层机构间开展合作。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范围内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在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医疗服务点(医疗服务相关设施由照料中心负责配备),明确服务项目、方式、责任与义务等事项,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合作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可按照《余杭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余养老〔2017〕1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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