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省农办和省财政厅委托省环科院对我区2014年以来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开展了工作验收评估,根据《关于做好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18〕1号),要求我区就验收评估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现就有关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个性问题重点整改。对于浙村整建办〔2018〕1号文件中指出的径山镇长乐村、麻车头村这两个典型问题村(问题级别黄牌),以及塘栖镇河西埭村、运河街道杭南村、闲林街道万景村等村存在的问题,由属地镇街负责督促进行逐村逐项重点整改。整改完成后,要以村为单位形成整改结果报告(含整改前后对比图片),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局城乡统筹科(联系人:沈晓鸣)。
二、做好共性问题排查整改。各镇街要认真对照浙村整建办〔2018〕1号文件,对于评估报告内列出的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要求对所有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解决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并以镇街为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局城乡统筹科。
三、加强治污设施运维管理。各镇街要严格按照《余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办〔2016〕25号)要求,建立健全运维管理机制,落实长效运维各项工作,定期对治污设施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监督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督促各村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附件:关于做好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18〕1号)
杭州市余杭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住 建 局
2018年2月8日
附件:
关于做好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浙村整建办〔2018〕1号
各市、县(市、区)农办(村庄整治办):
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5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验收和超计划奖励方案》(浙农办〔2017〕29号)和《浙江省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试点项目实施指南》(浙村整建办〔2016〕13号)有关要求,2017年,省农办和省财政厅委托省环科院,对各地2014年以来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和2014—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开展了工作验收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现就做好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如下:
一、迅速行动起来,认真抓好整改。评估报告内列出的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抽查村个性问题,要逐村逐项整改到位;共性问题要提出切实有效解决措施;30个红牌黄牌典型问题村,要以村为单位,形成整改结果报告(含整改前后对比图片)。评估发现的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未完成项目,要尽快完工,抓紧完成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存在联建情况的,及时完成站点补建或设备增购;现场评估点与上报试点村地址不符的,请提交有关说明。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如各地认为需进一步说明的,也请在整改结果报告中一并说明。
二、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农办(村庄整治办)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时限,确保整改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3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红牌黄牌典型问题村,请各市农办(村庄整治办)逐村实地检查指导,确认整改效果。省里将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省里将专门组织进行重点督导。
三、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水平。各地要以此次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漏补缺,举一反三,进一步自查整改,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对于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验收评估综合得分各市靠后的县(市、区),请各市会同当地,正视问题短板,剖析原因症结,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各县(市、区)的整改结果报告和典型问题村整改报告,经市级汇总后,请于3月底前报送省农办。各县(市、区)的整改结果报告应包含排查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对策措施、整改结果等,附上相应的表格、照片。
联系人:项晓晖 孔朝阳
联系电话:0571—87052884、87053284
附件: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问题村名单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县(市、区)评估发现问题汇总表
3.农村生活垃圾减量资源化处理试点未完成试点项目名单
4.农村生活垃圾减量资源化处理试点联建试点名单
5.农村生活垃圾减量资源化处理试点试点村替换对照表
6.农村生活垃圾减量资源化处理试点评估中发现问题汇总表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附件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问题村名单
| 市 | 县 (市、区) | 乡 (镇、街) | 行政村 | 问题 级别 | 典型问题 |
| 杭 州 市 | 余杭区 | 径山镇 | 长乐村 | 黄牌 | 抽查厨房、洗涤污水漏接现象严重。 |
| 麻车头村 | 黄牌 | 抽查厨房、洗涤污水漏接较多;终端未按要求安装格栅。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597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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