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建设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余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脸部识别管理系统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特针对我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实际到岗率进行考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范围
余杭区行政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考勤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驻现场管理人员,具体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及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中房建面积3000平方以下,市政工程单个合同300万以下的项目,仅考勤项目负责人和总监)。
注: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已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现场管理人员岗位及数量有合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文件规定的按投标文件承诺事项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及时由建设单位向区建筑业管理处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三、考勤数据采集
为完善建设行业管理人员数据库,便于今后我区建设行业诚信管理,施工及监理企业应事先到区建筑业管理处将用于余杭区施工项目管理的人员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并采集人脸影像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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