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申报和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15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的企业(含新认定、续展认定)和2016年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或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时间
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18年3月15日申报结束,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18年5月15日申报结束。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自愿申报“守重”公示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sj.zj.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申报完成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的《申报表》,向企业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以下书式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1.《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表》和同意公示承诺书;
2.企业主体证明;
3.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明;
4.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资料;
5.申报浙江省AA级和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提交下级公示机关的公示证书;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材料初审。企业将下载的书式材料报管辖地市场监管所初审核对,各所根据有关要求,剔除不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对符合继续公示的企业,经与企业核实后,要在表格中列明推荐公示、不推荐公示和企业自动放弃三种情况。
各所推荐企业申报的书式材料附上汇总表(见附件)上报局市场合同科(其中AAA级的书式材料于2018年3月20日前上报,AA、A级的书式材料于5月20前上报)。
(三)审核测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各所推荐的AAA、AA、A级“守重”申报企业进行核查,同时通过测评软件对申报AA、A的企业的合同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对推荐企业在前两个年度内是否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情况进行审核。申报AAA级的企业上报市局进行测评。
(四)推荐公示。对符合申报AAA级“守重”公示条件的企业向市局、省局推荐。对符合申报AA、A级“守重”公示条件的企业由区局进行核查并实地抽查,通过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的合同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宣传。一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各所要利用各种渠道向企业、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公众宣传《办法》规定的内容,扩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可以结合我区“千干联千企访千才送服务”活动,对符合继续公示条件的企业,要主动联系企业,确保所有企业知晓。上报推荐时分推荐公示、不推荐公示和企业自动放弃三种情况上报(见附件),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二)做好支持小微企业成长工作。鼓励、扶持小微企业开展守重申报,特别是要根据新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鼓励、扶持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开展申报。对小微企业申报“守重”公示单列推荐上报。
(三)认真履行初审职责。请各所认真学习《公示办法》的规定,熟悉申报流程和软件操作办法,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材料,核对上报企业名单,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择优逐级推荐申报企业。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不降低标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及时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帮助企业理解并如实填报申报表格。不得直接代企业调整相关申报数据。
(四)坚持在参考系统测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的原则。系统测评分数是择优选拔企业进行公示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不能简单地唯测评分数高低确定公示企业。要在把握一定测评分数的基础上,坚持把系统测评与实地检查、平时掌握情况结合起来,择优推荐。
(五)原则上不允许越级申报。《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这里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的前提是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企业。凡是越级申报浙江省AAA级及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各所在推荐上报时必须让企业提供省级、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符合这一条要求的证明。对于重点扶持的小微企业,考虑到实际情况,越级申报的可以不作上述要求,但必须附情况说明,在统一考核衡量的基础上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六)加强对申报企业处罚信息的掌握和情况分析。对推荐的企业要通过询问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措施加强对企业处罚信息的掌握。对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不得推荐。
(七)严格把握申报两个年度内连续亏损企业的推荐和公示。《办法》第六条明确提出了公示企业需要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的条件。因此要严格把握两个年度内连续亏损申报企业的情况,原则上不得推荐。
(八)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申报的生产经营状况弄虚作假,虚假填报财务报表;对受过的处罚信息故意隐瞒不报;对欺骗填报未取得的守重公示等级;对虚构伪造企业相关资质等级、荣誉证明等情况,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动态淘汰。
(九)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实地指导核查。对于申请公示的企业,各所必须要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查。对于推荐申报(含继续申报)AAA级公示企业的,在系统申报时必须上传市场监管干部最近半年内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查的表格复印件,否则市局系统将不予通过。AA、A级公示企业的,各所可将核查表与书式材料及汇总表一起上报市场合同科。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采用信息化管理合同的企业。
(十)严格审核材料。各所要指导企业如实按要求填写数据,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内容逐项进行认真审查,对情况不符或者少填漏填错填的要及时发现并督促更正,市局今年将视情况开展申报材料的交叉检查。各所上报企业名单要认真核对,杜绝上报名单中企业名称错误等现象。
附件:1.新申报2018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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