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节日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2018年第一季度(暨春节市场)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的商品
蜜饯10批次、进口食品10批次、炒货10批次、黄酒10批次、白酒10批次、乳制品15批次、葡萄酒10批次、食用油15批次、腌腊肉制品15批次、酱卤肉制品10批次、粮食及其制品15批次,水产品干制品10批次,食醋15批次,鸡精10批次、膨化食品10批次、调味品5批次、酱腌菜10批次、豆制品10批次、糖果10批次等19品种共210批次。如遇抽不到某一食品或批次的,可视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二、抽样时间
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抽样地点及场所
以临平城区为重点,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的超市、商场、批发部、副食品店以及部分学校食品配送企业等。
四、检验机构及检验费用(包括购买样品费)
本次抽样委托杭州市余杭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进行检验,经费由区食安办支付。
五、抽样方法及要求
本次抽样为随机抽样,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管理办法》的程序执行。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所须积极配合,现场抽样时,要对被抽检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制作现场抽样检查记录,对抽样食品要做好工作记录,掌握被抽检食品的进货渠道、进货量、销售状况、库存量等相关信息,并由被抽检人签字确认。
六、监测步骤
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根据全年食品抽样计划,制订具体季度抽样检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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