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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2018年迎接杭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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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平台: 

  为加强我区以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舞厅等场所(以下简称“小行业”)、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服务行为,继续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复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健康余杭”建设。深化公共场所卫生整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小行业”卫生安全问题,以实现卫生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区公共场所整体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区迎检指挥部的领导下明确监管职责,落实责任,做好迎检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及整治标准,确定专项整治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落实长效措施,确保国卫复评各项必备条件达到要求。同时,按照复评迎检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各项工作。 

  (三)疏堵并举,严管重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引导、扶持规范和严管重罚政策。 

  三、目标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行业”为重点的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升公共场所行业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复评,继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二)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重点场所卫生”要求,重点开展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小浴室、小歌舞厅无证经营、控烟管理、公用具消毒、艾滋病防控等专项整治行动。 

  (三)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要求,加强打非工作力度,力争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实施步骤 

  根据区迎检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迎检工作成果。整治时间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31日至201841日)。区卫生监督所会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协管在所在镇、街道支持配合下,对辖区公共场所分布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见附件23),登记造册,形成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4月至20186月)。区卫生监督所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在各街道牵头组织下,卫生协管共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6月至国家检查前)。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和巩固提高,结合日常监管,加强巡查和管理,严防“回潮”,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总结整治经验,落实长效管理。并在每月26日前上报月度整治小结和报表(见附件4)。  

  、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公共场所卫生整治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条包块管,行业指导”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互相配合,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规范提升,分类管理。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和无证经营数据,分类治理。要依法简化、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现场指导,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圆满完成复评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调动群众热情参与“国卫”复评迎检工作的积极性,通过舆论营造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公共场所行业整治规范的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加大“国卫”复评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宣传力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解决群众难题,真正把“国卫”复评工作作为群众的贴心工程抓实抓好。 

  附件:1.公共场所“小”行业标准及整治要求 

        2.无证公共场所行业调查登记表 

        3.无证诊所调查登记表 

        4.杭州市公共场所行业卫生整治报表 

  杭州市余杭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320 

  附件1 

  公共场所“小”行业标准及整治要求 

  一、小美容美发(小理发店) 

  1.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不需办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4.理发、美容工具和毛巾等公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5.有皮肤病人专用理发工具。 

  6.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7.室内地面无明显碎发,采光通风良好,内外环境整洁。 

  8.设有禁止吸烟标志和劝阻措施。 

  9.有卫生量化分级标志。 

  二、小歌舞厅 

  1.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配机械通风设施,使用分体空调,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内外环境整洁。 

  4.歌舞厅内设有禁止吸烟标志和劝阻措施。 

  5.配备茶(饮)具等公共用品消毒设施和消毒间,公共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存放在保洁柜内。  

  三、小浴室 

  1.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明(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不需办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水源水为市政自来水。严禁足浴用水回收重复使用。 

  4.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5.设置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米;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水池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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