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提高余杭区工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能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培训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区实际情况,并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5〕143号)和《杭州市余杭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余财行〔2014〕6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余杭区工信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主体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主体指区信经局相关职能科室或经信系统所辖行业协会;其中区信经局举办的培训可委托国内外高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经信系统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须由具备培训资质的行业协会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
二、培训对象
本实施细则中培训对象指余杭区工信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具体指在企业中担任副总(含)级别以上的人员。其中境外培训对象须根据培训方案经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经信局商定报区政府确定。
三、费用标准
1.境外培训: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费用参照并不超过公务人员学习考察标准,经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每人培训费用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具体费用标准参照余财政〔2014〕22号和余财政〔2014〕23号执行。
2.国内高校培训:
(1)培训费(含讲课费、场地费、资料费等):自行组织的按照不高于4万元/天标准执行,培训机构组织的按照不高于3万元/天执行,其中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按照不高于8万元/天标准。
(2)食宿费用:按照区直机关培训费标准执行。
(3)交通费用:企业人员自理,机关工作人员按出差标准实报实销。
3.区内培训活动:1天以内的按照每人200元标准控制,5天以内(含5天)的按照每人380元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综合定额标准控制,其中伙食费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除委托第三方举办的培训外,培训地点应为政府会议培训定点单位。
四、申报程序
1.立项申报。培训实施主体在开班15个工作日前,向区经信局提交《余杭区工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开班申报表》(附件2)及培训方案,由区经信局进行审批,预算费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须经区经信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20万元以上的还须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政府研究批准,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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