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办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印发《余杭区农业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2018年3月6日
余杭区农业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和《关于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7〕126号)精神,要求本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有关政策措施时,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现就办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
(二) 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按照建设统一市场的要求,摒弃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地方和部门利益,消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区域发展、经济转型等多种需要,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坚持先增量后存量,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局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由法治农业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农政法规科。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区农业局公平竞争审查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协调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对公平竞争审查结果进行复审及汇总等;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的职责。
(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职责。负责由各自牵头起草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
三、审查范围和标准
(一)审查范围。以余杭区农业局名义制定、牵头制定以及代区政府拟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标准。要从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1.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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