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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余杭区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检查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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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重要节假日记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下发《余杭区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检查的通知》,请依照实施。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包括大学、高职高专、中学、小学、托幼机构)全覆盖、学校周边餐饮单位。 

  重点加强对托儿所、农村学校和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等薄弱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二、检查时间 

  201831日至320 

  三、检查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示牌》公示信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及卫生设施配备情况、落实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操作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等。 

  四、职责分工 

  (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负责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检查,完成动态量化等级评定工作并公示,督促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以及处罚工作。 

  (二)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制定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检查数不少于学校总数的3%,其中民办中小学检查数不少于双随机检查总数的50%,覆盖不少于50%的基层所同时做好本次专项检查汇总工作。   

  五、报表要求 

  各所于320日前将检查总结、学校名册、监督检查照片(34张)、附件报表报于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陈布白(89280371)。 

    

  附件2018年春秋季学生开学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表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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