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的管理,确保辖区内公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浙江省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7﹞8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公路实际,特制定《余杭区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本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0日
余杭区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的管理,确保我区公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浙江省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7﹞8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公路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余杭区境内所有非收费公路、收费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和农村公路抢险应急工程以及小额零星工程(以下简称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的管理。
本细则所指的抢险应急工程是指为排除因各种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引起的公路通行不畅而实施的公路养护工程。
本细则所指的公路小额零星工程是指公路设施抢修等工程项目资金未达到30万元的公路养护工程。
第三条 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应遵循“分层负责、按级管理、廉洁规范、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非收费公路国省县道的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由区公路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国省道由区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监督,县道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专项资金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
国省道收费公路的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由区交通集团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区公路管理处组织实施,由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
乡道、村道的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参照本细则执行,区公路管理处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
第五条 需上级拔付和补助资金的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由区公路管理处核查无误,并经市公路管理局初审后,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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