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业标准化技术应用到位率,优化农业标准结构,助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6〕51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农业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市监〔2016〕138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区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和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等。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区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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