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6]34号)和《余杭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余科[2016]5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创新创业活动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单个活动主体每年度限报两项。
二、申报对象
活动可以一家单位申报,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鼓励申报单位围绕创新创业主题开展系列活动。申报主体需在余杭区登记注册,优先支持余杭区区域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优先支持社会主体举办的活动。
三、补助标准
从2017年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中选择不超过10项给予补助,对单项活动资助额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活动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两项。
费用主要包括:场地租赁(布置)费、餐饮费、专家(嘉宾)费、宣传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他举办活动必须开支等。
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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