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处理作风效能投诉的主体是局党委。对党组织关系在镇街,干部管理权限在部门的党员干部的作风效能投诉,按照首问负责制受理查办,并及时向对方通报。
(二)双重领导,以上级纪委为主。作风效能投诉处置工作,在向局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二、受理
1.受理平台
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作风效能投诉受理平台,来信地址为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92号710办公室,来访接待场所为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92号710办公室,受理电话为0571-89162907,受理网络信箱为hzsyhqlsj@163.com ,由局专职纪检干事为作风效能投诉专管员,报区纪委信访室备案。
2.受理对象
①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借调(挂职)人员、聘用人员。
3.受理范围
(1)不履行工作职责的6种情形:
①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或者不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的;
②对依法依规或者职责范围内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致使本单位工作出现严重差错的;
③对依法依规或者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推诿的;
④因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下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⑤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应当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的;
⑥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情形;
(2)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7种情形:
①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行使工作职责的;
②违反规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的;
③超过法定时限或者承诺时限履行工作职责的;
④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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