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开发区,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余杭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余政办〔2011〕163号)、《余杭区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6〕33号),现就申报2018年余杭区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余杭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企业或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申报。
余杭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5年。
2.符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绩效,申报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前列。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可优先推荐。
4.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拥有自主品牌,重视品牌建设,顾客满意度高,品牌价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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