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平台、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工信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根据《余杭区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6〕33号)、《余杭区创新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细则》(余经信〔2016〕167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工业生产性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等财政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范围
1.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企业。
2.申请资助的项目须经发改、经信等部门核准或备案,在余杭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投资的项目。
二、申请项目类型
此次申报类型分为二类,一类是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另一类为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并按规定已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3)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四年内有效(即2013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不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以及项目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不予资助。
2.资助比例
每年择优(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大到小排序)确定20个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予以资助。
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资助比例8%;投资额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资助比例10%;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资助比例12%。所有项目总资助额不超过8000万元,总额超过8000万元的,各项目资助金额同比例下浮。
3.申报材料
(1)余杭区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财务清单(附件3)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4)企业研发投入结构明细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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