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杭州市2018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发改人事〔2018〕30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能力测评要求。凡申报实务类、研究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合格成绩在 3 年内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时有效。测评采取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于 7 月 28 日在杭州统一举行(具体机考实施工作、机考服务购买委托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办,相关测评要求和报名方式见附件13)。
(二)专业理论要求。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继续教育要求。决策类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由省人事教育指导中心另行通知),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实务类申报人员需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
(四)其他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供,其中,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一)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二)企业2017年度纳税情况;
(三)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四)个人2017年度纳税额;
(五)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五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如有拖欠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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