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林集团: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引导园区向现代企业化管理方向发展,由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余杭区现代农业园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18年5月28日
余杭区现代农业园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进一步拉长园区长板、补齐短板,汰弱留强,引导园区向现代企业化管理方向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等有关规定,结合余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现代农业园区是经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园办)审核公布列入余杭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的园区。
第三条 区农园办负责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分类管理工作。各镇街(农林集团)应按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对照评价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时向区农园办报送材料。
第二章 评价标准
第四条 现代农业园区根据综合评价体系进行分类管理。评价标准按照共性指标和分产业个性指标的细化标准来进行评分制认定,其中共性指标采用赋分制、个性指标采用评分制,各100分;按照共性指标权重60%,个性指标权重40%折算,合计为100分。最终得分按照最高分赋分100分,后续得分依次计算赋分;评价结果分A、B、C三类,得分80分(含)以上评定为A级优先发展园区,60分(含)-80分评定为B级重点发展园区、60分以下园区评定为C级考察待定园区。
第五条 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的园区,直接划入C级考察待定园区。
第六条 共性指标具体如下:
(一)五大类一级指标: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科技创新和市场潜力;
(二)十个二级指标:农业增加值指数、农业主导产业产值比重指数、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数、环境形象指标、产业辐射带动指数、农业劳动力素质指数、农业科技指数、农业信息化指数、三产融合指数和现代化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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