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家乐(民宿)提升发展,助推美丽余杭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7〕6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我区农家乐(民宿)等级评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已完成2017年度规范整治工作且达到合格农家乐(民宿)条件的经营户。
2. 已完成市级民宿示范点项目创建的民宿经营单位。
以上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之日前连续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方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
1. 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村汇总后,统一向镇街提出申请。
2. 初审推荐:各镇街对照杭州市余杭区地方标准《农家乐服务规范与等级评定》进行审核确认后,并于6月25日前向区农办推荐上报。
3. 组织认定:在各地推荐名单内,规范农家乐由镇街组织评审,在8月底前将评定结果报送区农办备案。特色农家乐、精品农家乐,由区农办聘请专家组实地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区农办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认定。
4. 公示公布:对最终评定的农家乐(民宿)经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1. 余杭区农家乐(民宿)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1)。
2. 余杭区农家乐(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
3. 余杭区农家乐(民宿)等级评定评分表(另行制定)。
四、奖励标准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地方标准《农家乐服务规范与等级评定》(附件3),申报评定分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递升,分别为规范农家乐、特色农家乐、精品农家乐,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五、有关要求
1. 当年度被举报并经查实的,或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农家乐(民宿)经营单位,不列入本年度等级申报范围。
2. 各镇街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实事求是,从严把握标准,好中选优,准确把握规范农家乐、特色农家乐、精品农家乐三个等级申报情况。
3. 经评定未达到申报等级的,取消本次评定资格。
4. 区农办将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对各等级农家乐(民宿)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不达标的经营单位,取消本次奖励资格,并相应减少所属镇街下一年度的农家乐(民宿)等级申报名额。
5. 已享受过市级民宿示范点扶持政策的民宿经营单位,可申请相应等级评定,但不享受政策奖励。
6. 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所辖镇街存档;余杭区农家乐(民宿)等级评定评分表由区农办另行制定并统一下发。
联系人:区农办经济发展科赵志敏,电话:89163732。
附件:1. 余杭区农家乐(民宿)等级评定申请表
2. 余杭区农家乐(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汇总表
3. 余杭区地方标准《农家乐服务规范与等级评定》
|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 |
|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 |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余杭区农家乐(民宿)等级评定申请表
申请等级: □ 规范农家乐 □ 特色农家乐 □精品农家乐
| 农家乐名称 | 法人代表 | |||||||
| 农家乐地址 | 总 经 理 | |||||||
| 联系电话 | 手机: 座机: | |||||||
| 开业时间 | 年 月 日 | 电子邮箱 | ||||||
| 农家乐性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563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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