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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余杭区省级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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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0号)、《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范围及要求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余杭区省级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经有关部门认定批准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推广水稻机械化栽植(育插秧或穴直播)技术、稻麦机械化烘干、油菜机械化收获技术。加快遥控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机械的应用,引进侧深施肥插秧机、施肥机械、筑埂机、环保型烘干机等新型机械,开展稻米加工试验及配套设备。

  (二)果蔬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果蔬关键环节农机农业融合试验与示范,建立机械化设施栽培,重点引进推广蔬菜育苗播种机、多功能微耕机、种子播种机、移栽机、收获机、秸秆处理等机械及配套设施技术的应用、示范及推广。

  (三)茶叶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开展茶叶关键环节农机农业融合试验与示范,建立机械化修剪、采摘,重点引进推广茶园中耕、施肥、运输、茶树除霜防冻、茶叶修剪、采收、加工等机械及配套设施技术的应用、示范及推广。

  (四)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开展以“肥药减量”为目标的肥水一体化建设,重点选择蔬菜、水果、茶叶等主导产业,建设喷灌、微灌等水肥一体的喷灌机械设备。

  (五)物联网+农机装备示范基地建设。引进和示范推广农业自动化生产加工流水线、农业物联网设备等智能化设施装备,推进农用北斗终端、农机管家等远程技术指导的智能化管理新模式。

  三、项目申报条件

  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应该与“两区”建设紧密结合,农业区域优势明显,种植集中连片或养殖规模较大,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优势;拥有一定规模的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采用机械化作业,节本增效明显,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或依托单位,有利于形成新型生产合作组织和有效运行机制;区域内农民使用新技术、新机具的意识较强。同时,各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需达到以下基础值:

  (一)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季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秸秆还田面积达1000亩以上,粮食烘干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项目实施期间引进水稻机插(播)年作业面积不少于500亩,引进高效植保机械开展统防统治年服务面积1000亩次以上。完成新机具引进对比试验并形成报告。

  (二)果蔬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引进蔬菜育苗播种机、多功能微耕机、种子播种机、移栽机、收获机、秸秆处理机械等,作业面积在200亩以上,示范机械化生产相关技术,制定果蔬生产机械化操作标准。

  (三)茶叶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引进推广茶园中耕、施肥、运输、茶叶除霜防冻、修剪、采收、加工等机械及配套设施,作业面积在200亩以上,示范推广机械化生产相关技术。

  (四)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购置并安装设施栽培水肥一体化滴灌系统(含首部系统包括施肥器、过滤器、进出水阀、PVC管道等设备),铺设管网,配套建设蓄水池,购置水泵、滴管带等,作物喷滴灌面积达200亩以上。

  (五)物联网+农机装备示范基地建设。生产环境采集器部署合理,采集数据丰富、连续,预警功能正常,并具有决策分析应用价值;生产关键环节应用农业物联网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卷膜、遮阳、风机、湿帘、喷滴灌等生产设施设备的远程/自动控制,智能控制系统覆盖园区生产设施面积的80%及以上。能有效推进农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四、项目补助标准及扶持环节

  根据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省级农机化促进项目从项目储备库择优选取,水稻、果蔬、茶叶等主导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优先,其他产业农机化示范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按项目核定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0%补助,补助上限为20万元。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机具、新技术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示范、开展农机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引进新机具的、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不再重复补助。

  五、项目申报流程

  1. 申报:镇街收文后,及时开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指导项目申报主体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2. 审核:镇街初审后报区农业局(农机总站)审核,农机总站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备案后,提交局党委班子会议讨论,确认立项的项目。

  3. 立项公示: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及余杭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六、有关要求

  1. 项目需提供申报材料:余杭区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件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2);土地流转协议(项目中有涉及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提供相关报批材料);营业执照;上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区位图;项目建设布局图及现状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经项目所在镇街初审同意盖章后上报。

  2. 项目申报主体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金等内容负责,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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