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完善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制度,提高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的效率,加强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动态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余杭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18年8月1日
余杭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制度,加强我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能及时进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程序,根据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余杭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受理办法。
一、余杭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类
(一)余杭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安监站)范围:
1.计划投资(估算投资)200万元以上及涉及公共安全、技术难度大的200万元以下小型水利项目。
2.凡是在区质安监站受监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到区质安监站申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报所需材料按本通知要求提供。
(二)余杭区上塘河流域水利站、运河流域水利站、苕溪流域水利站(以下简称各流域站)范围:
1.计划投资(估算投资)2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公共安全、技术难度不大的小型水利项目。
2.凡是在各流域站受监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到各流域站申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材料按本通知要求提供。
二、质量监督申请流程
按规定需申请质量安全监督的水利工程,开工前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到区质安监站和各流域水利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按规定需要申请而未申请的水利工程,区质安监站和各流域水利站将不再受理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区林水局不进行区级资金补助及竣工验收。
办理程序如下: (一)项目法人填写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 (二)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区质安监站审查,如符合要求,申请表由区质安监站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留下二份,其余二份由项目法人带回。
(三)项目法人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质量监督资料
(1)杭州市余杭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图纸原件和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项目法人与代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主要内容页即可);
(4)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存档;
(5)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现场机构组成人员及岗位证书原件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存档;
(6)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
(7)工程项目划分报告和工程质量检测实验方案(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资料
(1)工程建设安全组织方案及临时设施规划方案(需经过施工、监理、业主三方审核盖章);
(2)按规定提供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存档;
(3)工程意外伤害险保单原件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存档。
(4)标准化工地建设方案。(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及以上)
3.如非项目法人办理的,需提供项目法人授权书(见附件2)。
三、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如有不明处可联系杭州市余杭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86233364。
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
2.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
杭州市余杭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
| 监督注册号 |
| 工程名称 |
| |||||
| 项目法人
| 单位名称 |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现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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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勘察单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556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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