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AYHD19-2018-0011
各镇街农办(农业科、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自2005年我区正式建立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对我区增强粮食生产抗灾救灾能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水平,构建和强化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农作物种子贮备管理办法》(浙农计发〔2018〕9号)等法律及余政办简复2018第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发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余杭区粮食作物种子救灾和安全储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浙江省是梅雨季节、台风暴雨导致洪涝和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余杭区历年都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给余杭农业生产带来较大损失。同时,随着全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种子产销市场化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粮食自给能力不断减弱。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确保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升对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市场机制失灵时粮食生产用种的供给,减轻灾害以及市场机制失灵对粮食生产带来的损失,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落实分级储备任务,明确储备种子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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