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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余杭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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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调整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纳入余杭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内的有关建设项目。市级以上建设项目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守其规定。管理类(不包括管理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水毁及应急抢险类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分级管理。建立余杭区林水局水利科(站)、流域水利站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水利科(招标办)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建可研审查、招投标监管等工作;农村水利水管站负责组织项目初设、施工图审查、工程变更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质安监站负责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等工作。流域水利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按照职责管理范围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二、项目申报 

  第五条 计划编报。各项目建设单位结合水利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水利建设形势,按照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认真组织编报下一年度水利建设计划。 

  第六条 计划上报。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编制年度水利建设计划,经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至区林水局。各流域水利站根据管理范围镇街、平台初步上报计划进行现场踏看,提出初步意见汇总至局水利科。 

  第七条 计划审核。局水利科根据各流域水利站的踏勘意见整理形成年度计划讨论稿,组织局相关科站专题研究讨论,分析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按照“科学合理”、“轻重缓急”原则筛选项目列入下年度水利建设管理实施计划。同时建立水利“项目储备库”对建议实施但前期准备不充分,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启动前期研究工作。 

  第八条 计划下达。区林水局牵头会同财政、发改部门讨论确定并下达下一年度水利建设管理实施计划。 

  三、项目立项 

  第九条 项目立项。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报批,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等阶段。为确保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建议镇街对项目实行打包立项,每个打包项目宜超过500万元,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有关程序按照《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区发改局项目审批要求执行。 

  四、项目审查 

  第十条 项目按照投资额分类分级进行审查: 

  1.计划投资(估算投资)200万元以下小型水利项目:项目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节技术审查。具体由流域水利站负责组织审查并拟定审查修改意见(其中50万以下小型水利项目由流域站审查,不再出具书面审查修改意见),以区林水局会议纪要形式流转,水管站会签、分管领导签发。为简化审查程序,若项目初步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在初技术审查时一并审查施工图,原则上单独进行施工图技术审查。 

  2.计划投资(估算投资)200万-500万元水利项目:项目开展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节技术审查。具体由水管站负责组织审查并拟定审查修改意见,以区林水局会议纪要形式由分管领导签发。为简化程序,若项目建议书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在项目建议书技术审查时一并审查初步设计,原则上不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 

  3.计划投资(估算投资)500万-2000万元水利项目:项目须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由水利科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技术审查,由水管站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技术审查,审查修改意见以区林水局会议纪要形式由分管领导签发。为简化程序,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一并审查。 

  4.计划投资(估算投资)2000万以上水利项目。项目须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技术审查。由水利科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水管站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审查修改意见以区林水局会议纪要形式由分管领导签发。 

  五、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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