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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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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相关平台、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的普查入户调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我办制定了《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方案 

    

    

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016

    

    

  附件 

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方案

    

  全面入户调查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阶段和攻坚阶段,涉及范围广、技术环节多、工作要求高,入户调查的质量直接决定普查的成败,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污普〔201853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污普办〔201814号)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普查对象填表和普查两员、普查机构质量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入户调查任务。 

  、工作内容和流程 

  (一)入户准备 

  1.召开入户调查工作动员培训会。各镇街、相关平台应根据国家、省市和区普查办相关要求,会同入户调查第三方机构组织普查对象召开入户调查数据采集工作动员培训会,明确各自职责和技术要求,确保入户调查数据采集顺利进行。 

  2.完成普查两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区普查办和有关第三方机构应根据辖区入户调查实际情况,合理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有针对性开展入户调查报表制度、数据采集软硬件培训,确保两员熟练掌握入户调查的内容、要求和工作流程。两员杭州市普查办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 

  3.做好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的管理。在区普查办的监督指导下,有关第三方机构应根据入户填表、现场审核和地理信息采集的需要,配备移动数据采集终端,按要求完成普查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用户认证。根据保密工作相关要求,规范终端的使用登记和日常管理,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4.制定入户调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在各镇街、平台与承担入户调查的第三方机构沟通明确普查任务分解的基础上,区普查办登录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核对本地区普查对象名录,将入户调查任务分配到位,明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调查任务。各镇街、平台会同相关第三方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入户调查工作方案和计划,细化至普查小区,实行每周跟踪和调度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5.编制入户调查示范样表。区普查办会同第三方机构根据区普查对象分布及产业特点,集中技术力量组织开展主导行业、特色行业、重点行业等的试填表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填报过程发现的问题、疑点和难点,编制一批填报规范、内容完整的示范样表,梳理填报所需支撑材料清单,为指导辖区全面入户调查填表工作提供借鉴和依据。 

  6.做好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任务对接。区普查办会同各镇街根据农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综合报表及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表填报要求,及时对接农业、统计、公安、住建、商务、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村委会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普查制度和技术规定要求开展各类报表的数据收集、填报和审核,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7.收集和整理入户调查相关资料。区普查办和相关第三方机构及时收集和整理普查条例、行业名录、原辅材料和产品名录、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工艺名录等入户调查支撑资料,编印成册(或电子档),为普查对象填报和普查两员、普查机构数据审核提供便利。 

  (二)数据采集 

  对于大量生产经营内容单一,规模较小,生产工艺简单,污染物排放较少,且可在短时间内完成现场填报审核的普查对象,可由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直接开展现场指导填表和数据审核,利用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确认或采集地理信息。其他普查对象建议采取以下工作流程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各镇街、相关平台可根据本区域污染源特点优化调整。 

  1.普查对象填表。各镇街、相关平台、入户第三方机构按区域或行业,通过举办普查对象培训会议形式集中发放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和填报指南(示范样表),解释说明应填报表表号及各项指标的含义、数据来源、资料要求等内容,由普查对象填报电子模板或纸质报表并准备相应基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生产原辅材料、产品销售等凭证材料,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放监测数据等),已纳入2017年环境统计发表调查的普查对象应充分利用已有环境统计报表及其台账资料辅助填报 

  2.普查报表集中审核报送。区普查办会同第三方机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认真核对普查对象填报的报表和提供的资料台账,按区域或行业集中开展报表逻辑性、合理性、完整性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普查对象整改完善。报表经审核无误后,指导普查对象采用电子模板填报或网页填报的方式报送普查报表。 

  3.普查员现场复核和采集地理信息。普查对象完成报表报送后,普查员按照任务分工,入户开展普查报表真实性复核,发现报表与实际不符的要指导企业进一步整改完善,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同时采用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确认或采集地理信息。现场数据采集完成后,普查员填写数据质量审核确认表单,与普查对象共同签字确认。 

  4.普查指导员现场抽查。普查指导员应按《关于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污普〔2018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污普〔201853)相关要求,对负责范围内的普查对象,按不低于5%比例开展现场抽查,抽查发现问题的报表,返回普查对象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整改。 

  5、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20181231日前,普查员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非道路机械普查表(杭州)》对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厂内机械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填报,经普查指导员审核无误后,在互联网端或手持终端上为非道路机械登记在册,上传资料。 

  (三)数据审核 

  数据采集任务完成后,按照普查指导员审核、区级自审、市级和省级普查机构集中审核的程序,对入户调查数据的逻辑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整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将逐级反馈给普查对象。必要时请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协助普查对象核实、纠正错误。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不得随意更改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 

  以上数据逐级审核须在20181130日前完成。 

  (四)质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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