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正文

关于印发《余杭区鼓励民宿(农家乐)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余杭区鼓励民宿(农家乐)发展实施细则》已征求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财 政 局 

            20181017 

 

 

 余杭区鼓励民宿(农家乐)发展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余杭区鼓励民宿(农家乐)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农办〔201820精神,《余杭区现代民宿业规范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余政办〔2015253)《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762)等文件精神,促进民宿(农家乐,下同)经济加快发展,推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本细则。 

  一、扶培育合格民宿 

  经镇街备案,凡确认为合格民宿的,给予经营户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扶培育规范民宿、特色民宿、精品民宿 

  按从低到高顺序,分别给与规范民宿、特色民宿、精品民宿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经评定未达到申报等级的不予奖励。逐步提升等级的民宿,给与级别补差奖励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正常营业的合格民宿 

  (二)申报材料 

  1. 余杭区民宿等级评定申请表。 

  2. 余杭区民宿等级评定评分表。 

  (三)申报及认定流程 

  1. 组织申报: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营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在村初审后,向镇街提出申请。 

  2. 审核推荐:镇街按照杭州市余杭区地方标准《农家乐服务规范与等级评定》DB 330110/T 0772017进行审核统一向区农办推荐上报,并附余杭区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汇总表。 

  3. 区级认定镇街推荐名单内,由镇街负责组织评审规范民宿将评结果报送区农办备案区农办组织聘请专家组实地评审特色民宿、精品民宿 

  根据评审结果,区农办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规范民宿进行抽查,并对特色民宿、精品民宿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认定。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确定各等级民宿名单,并拨付资金到镇街 

  三、鼓励参与市级及以上民宿等级评比 

  取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民宿等级或荣誉的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励。逐步提升等级的民宿,给与级别补差奖励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正常营业的合格民宿 

  (二)申报流程 

  区旅游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关联的评级机构)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并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联审,按联审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认定依据 

  上级主管部门(或关联的评级机构)发布的等级评定文件。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确定各等级民宿名单,并拨付资金到镇街 

  四、培育新开办的民宿 

  有独立干湿分离卫生间的客房按照3000 /床位进行一次性补助,有独立卫生间的客房按2000/床位进行一次性补助,无卫生间的客房按1000/床位进行一次性补助(与“小、精、美”特色民宿政策不重复享受)。每个房间床位数最多按2个计算,单人间面积等同于标准间的可按2个床位计算。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201811日之后开业的的合格民宿营业执照初次登记时间为准),客房3间(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1. 余杭区新开办民宿奖励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承诺书。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 组织申报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营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村初审后,镇街审核 

  2. 审核推荐:各镇街进行审核确认统一向区农办推荐上报,并附余杭区合格民宿汇总表 

  3. 区级认定:根据镇街推荐名单,区农办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认定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确定新开办民宿奖励名单,由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到镇街。 

  、扶培育“小、精、美”特色民宿 

  (一)“小、精、美”特色民宿 

  利用单体型农民房或集体用房等存量房产,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民宿按实际投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总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民宿,按实际投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组团式特色民宿在5户(含)以上的,当年度经组织统一申报的,按实际投资15%给予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5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第一年兑现50%,第二、三年经检查后仍正常运营的,再各兑现25% 

  1.申报对象和条件: 

  1单体建筑改造、装修、装饰等方面合计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民宿;或改造、装修、装饰等方面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民宿 

  2已享受市级民宿示范点项目补助或区本级床位数补助政策的民宿不在扶持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小、精、美”特色民宿申请表; 

  2资产评估需提供的资料 

  3)承诺书。 

  3.申报及认定程序 

  1组织申报区农办下发通知,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填报提交相关材料,所在村初审后,向镇街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各镇街根据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审后统一上报区农办,并附余杭区“小、精、美”特色民宿汇总表(附件 

  3区级认定。根据镇街上报情况由区农办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请的民宿在改造、装修、装饰等方面的投资额度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意见;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区农办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会商,拟定“小、精、美”特色民宿名单和奖励金额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确定“小、精、美”特色民宿名单和奖励金额。当年奖励资金拨付到镇街。此后二年,区农办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每年定期检查经营情况,凡经营正常的,适时拨付相应比例部分。 

  (二)高端民宿品牌入驻奖励 

  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民宿品牌入驻我区,建设或运营民宿高端品牌民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     

  1.申报对象和条件 

  1)定级在余杭区精品民宿等级; 

  2)民宿品牌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扶持高端民宿品牌入驻奖励申请表,含民宿品牌影响力和运营效果证明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547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