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余杭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金融办〔2016〕37号)及余政办简复〔2018〕第3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公开征集余杭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财政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类别
余杭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财政扶持项目。
二、项目征集时间
本次项目征集内容2017年10月1日-2018年6月30日。
本次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三、项目受理地点
企业申报项目有关材料一式2份送至余杭区金融办(临平藕花洲大街203号613),联系人:张鑫,86225653。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
1.申报条件
(1)注册在余杭区众创空间内符合余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或区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2)企业成立时间与挂牌时间满一年以上;
(3)企业不存在失信记录;
(4)相同法人、股权结构的企业只可申报一家。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
(4)认定是众创空间内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版挂牌
1.申报条件
(1)注册在余杭区众创空间内符合余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或区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2)企业成立时间与挂牌时间满一年以上;
(3)企业不存在失信记录;
(4)相同法人、股权结构的企业只可申报一家。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
(4)认定是众创空间内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证明材料;
(5)三方中介机构服务协议,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
(6)项目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事项
1.上述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2份(证书原件除外),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
2.请各有关企业根据相关要求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余杭区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
2.余杭区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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