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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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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特制订《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2018109日             

  

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14)精神,确保我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浙农专发2018103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准确真实、查清底数、服务质量原则,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生产应用及回收情况、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工作要求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 

  畜禽养殖业源种植业源(含秸秆、地膜等)水产养殖业源三大类 

  (三)普查内容 

  1.畜禽养殖业源 

  1)规模养殖场入户调查。根据区污普办前期清查内容,指导我区24家规模养殖场填报入户调查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N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及粪污处理情况》(N101-2表),做好纸质版材料汇总工作,要求1030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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