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特制订《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2018年10月9日
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14号)精神,确保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浙农专发〔2018〕1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准确真实、查清底数、服务质量”原则,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生产应用及回收情况、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工作要求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
分畜禽养殖业源、种植业源(含秸秆、地膜等)、水产养殖业源三大类。
(三)普查内容
1.畜禽养殖业源
(1)规模养殖场入户调查。根据区污普办前期清查内容,指导我区24家规模养殖场填报入户调查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N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及粪污处理情况》(N101-2表),做好纸质版材料汇总工作,要求10月30前完成。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