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94号)精神,为培育我区农商人才,加快农产品电商化发展,特制订《余杭区农村电子商务孵化中心人才培育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4日
余杭区农村电子商务孵化中心人才培育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余杭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94号),依托余杭区农村电子商务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鼓励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返乡青年、创业大学生等积极投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切实增强产品竞争力和产业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孵化中心的经营主体和个人。
第二章 机构及功能
第三条 孵化中心由余杭区农业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运营管理,内设管理办公室,接受农业局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 孵化中心作为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人才的孵化培育平台,既为入驻的经营主体、个人提供创业实践,也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网站开发、网店装修、产品摄影、经营咨询、强化培训等生态化的服务支持。
第三章 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入驻孵化中心的经营主体、个人,其工商注册地或户籍地应在余杭区。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孵化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经营能力或潜力等情况)后,方可入驻孵化中心。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优先入驻。
(一)已经在从事电子商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淘宝、天猫、京东、当当、苏宁易购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从事贸易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淘宝店主(个人网商),如已开设农副产品网店,可入驻孵化中心孵化,须半年内在余杭区注册企业。
(三)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互联网模式转型,在互联网+模式下对传统的业态模式进行创新的涉农公司或团队。
(四)返乡青年、创业大学生等从事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经营。
(五)从其他地区迁入的大中型涉农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一事一议。
第七条 入驻孵化中心按照下列程序申办。
(一)提出申请。提交《余杭区农村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入驻申请登记表》(附后)、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不需要,后续补交)、银行开户许可证(个人不需要,后续补交)及相关材料等。
(二)受理审核。孵化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经营主体、个人递交的材料受理审核、存档备案。
(三)签署协议。孵化中心管理办公室与批准入驻的经营主体或个人签署入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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