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实际,现就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清理结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程序清算
2004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预缴新墙材基金的已完工或在建建设项目(不含已提前返退预缴款的),可申请按预缴款的30%直接清算退还。
2008年1月1日以后预缴新墙材基金的已完工或在建建设项目(不含已提前返退预缴款的),可申请按预缴款的50%直接清算退还。
申请时需向余杭区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提供以下资料:
1.《余杭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退还审批表》(一 式三份),并在表中“申请退还专项费用理由”栏中注明:申请按直接程序清算;
2.通过审查的设计施工图;
3.工程图审报告;
4.《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
二、一般程序清算
已完工或在建的项目,要求按一般程序清算新型墙体材料基金预缴款的,返退比例以新墙材实际使用比例结算结果为准。
申请时需向余杭区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余杭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退还审批表》(一式三份);
2.工程预算书或决算书(封面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造价人员资格章,涉及墙材工程量页面加盖造价人员资格章);
3.本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原件(确认后归还),或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经生产、施工、建设单位确认一致的送货汇总量证明(见附件);
4.《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墙材生产企业红章;
5.《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
根据《关于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6〕209号)文件精神按50%预缴新墙材基金的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预收及退还结算工作的通知》(余经信〔2014〕31号)等文件精神已提前返退部分新墙材基金的项目,按一般程序清理结算。
三、时间要求
杭州市余杭区新墙材基金清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结算退款手续。
未清算的建设项目预缴款,经区新墙办通过区内主流媒体公告后,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其他事项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清理结算相关书面资料存在异议的,由区新墙办组织现场复核,并以现场复核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86234628 86136145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新型墙体材料送货汇总量证明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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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新型墙体材料送货汇总量证明 | ||||||||
| 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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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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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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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供货时间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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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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