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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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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供水需求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管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余杭区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财 政 局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 

    

    

        

    

    

  杭州市余杭区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供水需求和安全,根据《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原则 

  改造与管理工作遵循“属地政府负责、相关部门联动、小区业主自愿、供水企业实施”的总体原则。 

  (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加强改造、建设、运行、维护监管,建立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体系,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二)业主自愿、分批实施。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根据业主意愿提出改造和委托管理申请。遵循“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原则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 

  (三)专业改造、抄表到户。水务控股集团负责实施改造工程,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抄表到户。接收管理后,区水务控股集团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大修、更新等工作,按“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向高层住宅用户收取水费,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尚未改造或者已改造但未委托水务控股集团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继续由原管理单位管理。 

  二、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余杭区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提升改造和运行管理。 

  (二)工作目标 

  原则上到2022年基本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抄表到户。 

  (三)工作内容 

  1.改造条件 

  (1)总表制供水的已建高层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 

  (2)生活、消防系统、自备水必须完全分离; 

  (3)水费全部结清 

  2.改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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