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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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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管理要求《杭州市余杭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81211 

    

  

杭州市余杭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和我区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互相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2)快速响应,高效运转。区、镇(街道)及农业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区、镇(街道)迅速作出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因素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实行群防群控。 

  2  事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其中需要县一级政府牵头应对的是一般(IV级)突发动物疫情,即: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县(市、区)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重大动物疫情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组、应急处置机构等组成。 

  3.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分工 

  区政府设立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日常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林水局、区住建局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3.1.1 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示; 

  3)分析总结本区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部署全区日常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4)负责所属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研究制定本区应对动物疫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6)负责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具体应对工作; 

  7)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进行监督指导等; 

  8)承办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3.1.2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分工: 

  1)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报导,普及相关科学防治知识;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公开有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和记者采访活动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的监测、免疫、扑杀、消毒、疫病诊断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等工作;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区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对疫区内动物的扑杀,按规定标准对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相关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受威胁区内的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测;组织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及机具、器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负责组织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参与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情况的评估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3)区发改局:负责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审批、安排和监督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4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疫点、疫区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点、疫区消毒灭源及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5)区经信局:协调防扑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6)区公安分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7)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免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并做好资金(含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8区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负责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9)区商务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牵头协调生活必需品(包括畜禽及其产品的市场供应工作配合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做好境内外可能对我区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等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10卫生和计划生育负责对接触人群人畜共患疫病的监测、病原学检测、诊断、治疗、报告,突发人间疫情判定、预警和预防控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隔离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11区市场监管局监督宾馆、饭店、集体饮食单位在采购、储藏及加工动物及其产品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农业部门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做好动物及其产品在批发市场、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负责加强对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12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市化管理范围内饲养家畜家禽及犬类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街头流动无照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13)区林水局:依法查处非法猎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协调相关公园和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在农业和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饲养动物的防疫工作;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14)区住建局:在农业和卫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下属公园饲养动物的防疫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15)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在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16)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划、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镇(街道)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及日常办事机构,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相应决策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3.2 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作为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主任由区农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动物疫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街道)制定、修订与动物疫情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防治动物疫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和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专业应急队伍的应急演习和演练工作; 

  6)负责本区动物疫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专家组的联系工作; 

  9)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3 专家组及其职责 

  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组建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专家组,相关人员主要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卫生防疫、野生动物、风险评估等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负责对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处置技术方案; 

  4)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5)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和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区指挥部及区防指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应急处置机构 

  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构由区畜牧兽医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应急处置力量组成,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4 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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