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光伏企业: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7〕21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光伏地面电站市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8〕7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法人;
3.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并通过发改部门验收;
4.项目在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并网发电,其中2014-2016年期间建成并网的项目装机容量须达到0.3兆瓦以上,2017年后建成并网的项目无装机容量限制;
5.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市级及区级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二、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已领取区级补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申报,单个项目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60个月)。
三、申报材料
1.余杭区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1);
2.余杭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3.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4.供电公司出具的发电量证明、月度电费结算清单及电费结算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项目受理
各光伏企业将装订好的一式三份材料,于2018年11月30日(周五)前报送至区经信局资源能源科,逾期不予受理。另外请将附件1电子版单独发送至邮箱424523918@qq.com。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区级补贴资金。
五、联系分工
(一)区经信局
区经信局由资源能源科负责申报受理,联系人:梅恺元,联系电话:15268135622。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河南埭路32号214室。
(二)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由综合规划科(能源科)负责受理,联系人:宋菊花,联系电话:86169612。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藕花洲大街203号213室。
(三)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由企业科负责受理,联系人:盛宁东,联系电话:86223924。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1115室。
附件:1.余杭区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补贴资金汇总表
2.余杭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余杭区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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