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余杭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8〕56号)精神,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徐文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干部;
白洪斌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干部;
陈春福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干部;
盛其明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干部;
施世伟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干部;
林伟平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干部;
胡正方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干部;
汤伟军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干部;
李建荣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干部;
汪晓静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干部;
方敏同志保留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
陆洪品同志保留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
徐鹰展同志保留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
朱盛珍同志保留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
宣小飞同志保留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
徐青同志保留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
陈福建同志保留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
计奋同志保留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正科级;
金中富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副科级干部;
陈孝忠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副科级干部;
邵正立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副科级干部;
郑冲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副科级干部;
沈浩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副科级干部;
钱初琴同志聘任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副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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