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引导各类大学生投身农业创新创业,加快我区农创客示范基地培育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94号)和《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余农发〔2018〕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余杭区范围内由农创客创办或入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级(含)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区级(含)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仅限种养型企业)、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区级(含)以上精品民宿(农家乐)及年线上销售余杭品牌的农副产品达200万元以上的电商等农业经营主体。
2. 其他要求:(1)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经营内容符合我区产业布局与发展导向,内部各项规章、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具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在管理团队中占比不低于50%。(3)在生产经营中,能全方位融入“互联网+”、“生态+”、“创意+”、“品牌+”等新思维,积极运用先进的理念和科技,发展生产、创新营销模式、培育自主品牌,在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上具有明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补助标准和要求
2019年度基地投入的建设资金不少于1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农业、创意农业、品牌农业等方面的开发建设。建设完成后,按照《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验收标准》(附件1)进行考核验收,对通过认定的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
三、申报材料
1. 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五证合一的可合并提供);
3. 法人代表和团队主要人员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毕业证或在校生证明)、资质证明材料;
4. 土地流转合同及附属设施用地用房或营业用房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5.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6. 注册商标相关证明;
7.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四、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同意盖章后,上报纸质件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同时报送申报表的电子文档。
请各地落实专人积极做好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如有不明事宜,可与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联系,联系人:王萍,电话:89163715,15068786687。
附件:1. 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验收标准
2. 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4日
附件1:
余杭区农创客示范基地验收标准
| 序号 | 建设要求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1 | 基地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齐全,生产、销售台账资料齐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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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示范基地建设主体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示范基地建设主体负责人获得区级以上个人荣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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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注重品牌建设,有注册商标,并获得区级以上知名商标称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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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建设单位负责人或员工当年度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或者其他类型培训不少于2人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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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示范基地实际投资金额达到计划投资金额,财务制度健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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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生产的农产品已通过三品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 10 (符合其中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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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线上销售余杭品牌的农副产品达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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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通过区级(含)以上精品民宿(农家乐)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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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示范基地生产设施用房及经营场所符合政策规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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