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菜篮子工程”是重要的基础民生工程,已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的通知》(余农发〔2018〕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蔬菜产业发展水平,顺利完成省、市考核任务,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区种植蔬菜面积集中连片50(含)亩以上、从事蔬菜生产12个月以上、经工商注册于本区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优先鼓励“大棚房整治”后改种蔬菜的业主积极申报。
二、申报时间
基地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3月20日,镇街材料报送时间截止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余杭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表;
2. 余杭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情况评审表及自评报告;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基地情况介绍及年度总结;
5. 上年度财务报表;
6. 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基地位置四至图;
7. 无公害产地、产品等相关证书;
8. 基地相关规章制度;
9. 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事业单位等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
10. 镇街及业主认为必须的其他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通过农民信箱、政务平台或其他途径报送电子材料一份。
四、申报程序
基地业主在规定时间向所在镇街提交申报材料;镇街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申报材料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评小组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核查和评议,择优认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菜篮子基地认定工作是实施种菜补贴政策的前提,各镇街务必落实专人,认真抓好布置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职能科站: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蔬菜站朱徐燕;联系电话:86222414。
附件:1. 《余杭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表》
2. 《余杭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情况评审表》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8日
附件1:
余杭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表
|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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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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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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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流转面积 | 亩 | 流转年限及起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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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类型 |
| 无公害以上产地、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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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种植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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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生产规模 | |||||
| 1、叶菜基地 | 蔬菜年种植面积: 亩,年产量: 吨,年销量: 吨。 其中年种植叶菜: 亩;年产量: 吨;年销量: 吨;7-9月种植叶菜: 亩,销售量: 吨;大棚设施: 面积。 | ||||
| 2、常年性蔬菜 基地 | 蔬菜种植面积: 亩,年产量: 吨,年销量: 吨; 大棚设施面积: 亩。 | ||||
| 3、蔬菜育苗基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526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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