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积极落实“2019年度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10+X”惠民新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现将2019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余杭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老年人(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体检标准
健康体检标准为300元/人。(检查项目见附件1)
三、体检承检机构
承担体检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为经区卫生健康局核准的具备承检资格的区内医疗机构。(承检单位见附件2)
四、费用结算办法
老年人健康体检经费由区卫健局核实体检人数和体检质量后,按实际体检人数将体检经费拨付到承检机构。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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