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AYHD19-2019-00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余杭区地方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现将《余杭区地方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余杭区地方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9日
余杭区地方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并有效利用小林黄姜、临平甘蔗等本地优质种质资源,根据《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办法等有关政策与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余杭区内从事农作物(果蔬类)种质资源收集、栽培、保存、鉴定、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作物(果蔬类)种质资源,是指农作物的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1. 传统优势品种。指在余杭区域范围内种植的区别与周边其他地方,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历史优久的地方品种。
2. 外来引入品种。指原先在余杭以外地域种植,至少在数十年前经过引种、示范、推广应用等工作后,充分适应余杭气候条件,品质优良、产量稳定的引进品种。
3. 当前阶段保护品种。主要开展本地甘(果)蔗、莲藕、荸荠、黄姜、茭白、慈菇等品种资源的调查收集、栽培管理、保存与开发。
第三条 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指导服务工作。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区级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属于保障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因每个品种的栽培方式、技术、劳动力成本、保存方式等都不同,故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调查收集、技术服务费、种质资源圃建设、栽培管理、保存、鉴定、宣传和开发利用等。
第二章 保种单位确认
第五条 保种单位是指在余杭区注册成立并经区农业农村局确认的有关农业有限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从事与农业种植相关的经营主体。
第六条 经营主体要求交通方便、设施完整、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有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农艺师(农民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一人;与大专院校、区级有关农业部门、镇街有关农业部门等单位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创新的机制。
第七条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负责保种单位初选工作,按照业主自愿申请、镇街初核、专家实地考察评定、区农业农村局最终确认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申请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的经营主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申请材料包括:
1. 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申请表(附件1)。
2. 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实施地址位置图(四至)或相关图件资料。
4. 土地使用权证、承包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