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浙江省林业局:
2018年,余杭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大力推进公益林“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关于要求加强全省公益林建设管理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区开展完成了2018年度公益林建设管理的自查总结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余杭区经区划界定后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保护林)林地面积383658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52.4%;其中有省级公益林面积120554亩,区级保护林补偿面积263104亩,分别占公益林(保护林)总面积的31.4%和68.6%。截止2017年已累计建成省级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118296亩,占全区省级公益林总面积的98.1%。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抓好责任落实。
设立公益林(保护林)三级管理机制:区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余杭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省级公益林、区级保护林的区划、管理、考核、培训等工作;有公益林(保护林)分布的7个镇(街道)设立镇级公益林监管员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公益林(保护林)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涉及的54个行政村成立护林小组,承担协助镇、街公益林监管员办公室,组织管理专(兼)职的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及时发现并报告损害公益林的情况等工作。全区共划分141个公益林(保护林)管护责任区,共配有专兼职护林员150名。通过公益林(保护林)三级管理机制的实施,做到了区、镇、村三级联动,各级责任层层落实,为建设好、管理好余杭区公益林(保护林)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加大补偿力度,强化资金管理。
2018年,余杭区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为70元/亩*年,其中:每亩到户损失性补偿30元、护林员管护费5元、公共管护经费2元、考核奖励经费33元。根据区林水局、财政局《关于下达余杭区2018年度公益林和保护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余林水林字〔2018〕30号)文件,相关资金已于2018年6月拨付到位,全区共计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793.78万元,其中用于省级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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