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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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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更好推动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将《杭州市余杭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余杭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杭州市余杭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议事程序和办法,促进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区委总体部署,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经济发达地区乡村振兴“余杭样板”。

  (二)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特质发展,坚持乡村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打造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议事决策。研究审议“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大问题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议事决策事项符合中央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余杭实际。

  二、职责分工

  (一)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常委会领导下,研究谋划全区“三农”工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组长,由分管“三农”工作的区委副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级相关单位、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能主要是: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农村工作的机制要求,研究全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布局、重大部署、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主要包括:

  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性文件和中长期规划;

  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

  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呈报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报告;

  需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文件、材料和其他重要事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

  区委、区政府或领导小组对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的奖惩事项。

  3. 按年度听取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汇报、重点工作推进小组工作情况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4. 部署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工作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研究考核结果运用。

  5. 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在领导小组授权下履行力量组织、政策协调、指导监督、推动落实和检查考核等职能。

  (三)重点工作推进小组

  负责本小组职责范围内乡村振兴有关规划、计划的制订与落实,对各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指导、协调、督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议事程序

  (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1. 会议召开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组长委托第一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其他区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领导小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

  2. 会议议题

  (1)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提出,经第一副组长审核后,报组长审定。

  (2)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会前应当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性意见。

  (3)议题材料须行文规范、观点鲜明、依据充分、意见明确。重要材料须起草汇报稿,主要包括背景和过程、研究事项的主要内容、有关情况说明和建议等。

  (4)议题材料应当提前经分管副组长审阅后,送组长、第一副组长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审议。

  (5)会议议题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经第一副组长审核,报组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3. 会议决议

  (1)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组长签发,或由组长委托第一副组长签发。

  (2)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送有关区领导、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办公室,发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抄送有关部门。

  (3)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组长签发,或由组长委托第一副组长签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第一副组长签发,或由第一副组长委托分管副组长签发。

  (4)对会议确定的事项,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及时掌握情况,向组长、第一副组长、副组长或下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报告。

  4. 保密要求。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讨论过程中的意见不得向会外扩散。需要向下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口径和时间进行传达,不能擅自扩大传达范围,不能提前透露。会议所发文件和材料要妥善保管,规定收回的按要求交回。

  (二)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1. 会议召开。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第一副组长、副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以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2. 会议议题、会议决议、保密要求参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重点工作推进小组会议

  1. 重点工作推进小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推进小组牵头区领导召集并主持,或委托组长召集并主持。

  2. 议事程序由各推进小组参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3.重点工作推进小组需每季度向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

  1. 会议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召集并主持,或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主任扩大会议时,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相关区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 会议议题。主要围绕领导小组年度工作安排,针对乡村振兴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3. 会议决议。会议形成的事项意见,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简报》,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签发。

  4. 工作落实。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定,由办公室抓好贯彻落实,并向区委、区政府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应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制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由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建立乡村振兴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乡村振兴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是强化党管“三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考核和评价各级各部门乡村振兴工作,提升乡村振兴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是交流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保证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乡村振兴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切实把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和实施乡村振兴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镇街实施的工作机制,突出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报告内容、报告形式、报告程序,切实加强区委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有效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落实,确保乡村振兴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报告对象

  重点工作推进小组、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区级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每年向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

  三、报告内容

  1.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 区委区政府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年度目标任务的部署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责任分解落实和完成情况。

  3. 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改革亮点、制度创新,以及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4. 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情况。

  5.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配强工作力量,调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等情况。

  四、报告程序

  1. 每年3、6、9月20日前,各重点工作推进小组向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2. 每年12月20日前,重点工作推进小组、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区级成员单位、各镇街书面报告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重点,提出下一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要求和年度考核指标,报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工作推进小组和工作牵头单位要将乡村振兴“十大行动”及重点项目作为重点报告内容。

  3. 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以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或书面报告的形式,审查重点工作推进小组和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区级成员单位、各镇街工作情况。

  4. 根据重点工作推进小组和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区级成员单位、各镇街报告情况,分析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情况,研究提出下一年度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5. 报告时间节点根据上级要求可作相应调整。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责任要求,严格执行好乡村振兴报告制度。各单位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乡村振兴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审核把关。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规定,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责任履行到位。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制度落实。

  六、其他

  各镇街要参照本报告制度,每年一次专题听取下辖建制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报告,专题听取情况在提交的乡村振兴工作报告中要有体现。

  

杭州市余杭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委办公室:发挥督查考核工作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做好考核小组日常工作,履行好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根据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督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指导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纳入各镇街、区级成员单位年度综合考评。

  二、区委改革办:指导全区“三农”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三、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协调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检查、指导、督促乡村振兴有关重点工作。

  四、区纪委(监委):发挥清廉乡村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做好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履行好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推进镇街监察工作全覆盖,建立完善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加强对镇街公职人员及村(社区)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的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挖细查基层“微腐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五、区委组织部:发挥组织振兴和人才振兴工作推进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做好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履行好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指导推动各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强镇街和村级组织领导班子,选好基层组织带头人。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消薄增收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结合组织部门职能运用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六、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发挥乡风文明工作推进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做好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履行好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和文明村镇创建,着力推进以倡导良好家风民风为重点的乡风和美行动。持续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健全完善“建、管、用、育”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管理工作。

  七、区委统战部(民宗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指导各镇街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乡村信教群众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参与乡村建设和管理事务。

  八、区委政法委:发挥乡村治理工作推进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做好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履行好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建设。深化农村平安创建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联网应用,不断完善社会治安智能化立体防控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九、区委编办:参与研究农业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涉及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和组织机构建设有关工作,协同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

  十、区新闻传媒中心:发挥主流媒体主阵地主战场作用,加强理论宣传创新,加大媒体融合宣传力度,整合打造涉农宣传媒体平台,全面系统地宣传我区乡村振兴的实践和成就,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乡村振兴、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一、区发改局(金融办):发挥农村公共服务与配套工作推进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做好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履行好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健全城乡统筹发展机制体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牵头做好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示范园的创建和认定工作。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和乡村振兴相结合,促进小镇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改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战略信贷投放,会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完善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工程,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支持涉农企业上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银担合作。

  十二、区经信局: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城乡信息化建设,推动乡村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

  十三、区教育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共建共享市域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深化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段学校、幼儿园办学质量和水平。实施农村学前教育补短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乡镇成校建设。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牵头推进教育扶贫,确保低收入家庭不发生因学致贫。

  十四、区科技局:发挥科技创新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实施一批农业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推进新品种选育、高效生态种养殖新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储运和食品安全等重大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攻关,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农业星创天地建设,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化农业发展。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农业农村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五、区公安分局: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扫除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农村治安和消防工作,研究并落实促进农家乐发展的便利政策,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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