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属医疗单位:
根据余杭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余杭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区委办〔2018〕56号)和《余杭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组织架构设置指导意见》(余卫健〔2019〕32号),结合余杭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实际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现印发《余杭区医疗卫生服务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请各医共体依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运行管理架构。
一、总体思路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医共体行政管理机构按照“行政后勤人员统一管理、医疗技术人员上下互通”模式进行设置,实行医共体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管理。
二、行政管理权限设置
1.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医共体全面运营,制订医共体章程;制订和实施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医共体岗位责任清单;负责制订医共体内部运营、管理等制度;保障医疗、生产等工作的安全运行;负责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医共体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2.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执行医共体牵头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流程;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负责现场管理和服务流程优化提升;负责对接协调属地镇(街道)相关卫生健康等工作;完成医共体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医共体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1.医共体牵头医院:原则上按照“一办七中心”进行设置,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行政后勤科室设置,报局同意后设置。“一办”指党政办;“七中心”指“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绩效管理中心、后勤采购管理中心、信息化管理中心、医保管理中心、医疗质量管理中心、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七大中心职责与原有行政后勤科室进行高度整合。
2.医共体成员单位: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设立行政后勤部、医疗服务部、公共健康部,相关职能与牵头医院七大中心相对应,但不限于七大中心的职能,成员单位三部门负责人一般由成员单位负责人即分院副院长兼任。
四、医共体内设部门职责
(一)医共体牵头医院
1.党政办: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1)主要职责:原党政办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统筹医共体内党建工作、行政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宣传工作等。
(2)新增管理要求:实行扁平化管理,即对成员单位的党政工作实行直属管理,由党政办内部协调专人,按照不同条线,同步落实成员单位各项事宜,实现统一化、同质化管理。
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不再保留人事科。
(1)主要职责:统筹医共体内人事管理、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落实医共体内“行政后勤人员统一管理、医疗技术人员上下互通”。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医共体相适应的薪酬制度,
(2)新增管理要求:实行扁平化管理,即对成员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实行直接管理,落实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实现统一化、同质化管理。
3.财务绩效管理中心: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不再保留财务科。
(1)主要职责:原财务科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统筹医共体内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内控等;统筹医共体内财政拨款相关工作;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医共体绩效方案,明确目标责任与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
(2)新增管理要求:实行扁平化管理,即对成员单位的财务审计管理工作实行直接管理,由管理中心内部协调专人,同步落实成员单位财务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只配备报账员,实现统一化、同质化管理。
4.医保管理中心:配备主任或副主任1名。不再保留医保办。
(1)主要职责:原医保办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统筹医共体内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物价管理工作等;负责对各级政策的研究、传达与解读,并指导医共体内医保工作标准化、合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