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平台、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根据《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实施方案》(浙财企〔2017〕16号)、《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应用 加快智能化工厂建设 促进企业智能制造发展的政策意见》(余政办〔2018〕127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信用的工业企业。
2.申请资助的项目须经发改、经信等部门核准或备案,在余杭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投资的项目。其中,工业投资项目建设期四年内有效(即2014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项目执行期三年内有效(即2015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3.不符合产业规划导向的,以及新出让土地工业投资项目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不予资助。
二、支持内容
(一)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数字工厂)项目
1.基本条件:购买单体生产设备(包括通过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生产设备)在3万元以上,信息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均不含税),且总投资(含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在5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额分别可降至200万元、300万元)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数字工厂)投资项目。交通运输设备不在资助范围内。
2.资助比例:(1)按总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2)经评定为数字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应用或智能制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4个百分点;(3)对列入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省“百项万亿”重大制造业项目、省“四个百项”示范项目、省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分别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
3.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数字化改造项目(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
1.基本条件:购买单体设备和数字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不含税),且总投资(含设备、软件、研发)在3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降至200万元)的数字化改造项目。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